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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两岸广告设施招商方案的通知

   为提升闽江两岸灯光夜景效果,开发两岸广告资源。根据闽江两岸户外广告规划,拟在三县洲大桥——尤溪洲大桥南岸段设置两个广告位;尤溪洲大桥——洪山桥断档区段南岸设置两个广告位(具体位置详见广告位置设置平面图)。此次广告招商工作即针对上述规划进行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告设施设计要求
1、广告设计应符合闽江两岸夜景规划。
2、广告设施昼夜景观应富有文化内涵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有较好的白天、夜间景观的视觉效果,达到白天和夜间景观和谐统一。
3、广告夜间效果应能传达广告的文化内涵、传递的信息应与周围环境相吻合的、合理的照明光色运用达到最好的视觉效果。
4、广告设施长度不宜超过120米,高度不超过30米。
5、广告设施要求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具观赏性、艺术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效果。
6、广告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规范要求。
二、广告设施发布年限要求
四处广告位的使用年限为十年,投资建设的单位可根据投资情况进行确定年限,年限少的的方案予以优先选择。
三、城市广告资源费的收取
此次广告招商采用方案结合年限报价的竞标方式确定。广告底价为广告面积按每年30元/平方米为底价,低于底价的方案做为无效标书处理。
四、建设时限要求
2010年5月10日前建成。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要包含白天与夜景效果图(A3尺寸)各三份,标明各部位的详细尺寸、所用的材料及选择的位置;
2、投资情况分析;
3、建设实施计划(含建设工期计划,是否同意调整位置);
4、方案的动画(不少于5秒);
5、广告设施的发布年限;
6、城市广告资源费的报价(报价要求数字和汉字,以汉字为准);
7、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以上纸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与投标单位公章。
六、方案投标收取和截止时间
2010年2月10日15:00----16:00止。
七、方案的开标时间
2010年2月10日16:30。
八、方案评标确定方式
由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报价、年限进行综合评定,推荐前三名报福州市政府最终确定。
九、合同签署
中标人与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广告位置使用权合同。
十、其它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对闽江两岸夜景的规划,并据此提出所选择位点的方案。


(附件:20101735704.rar


联系人:连先生、赵先生   83306600  83306608


 


福州市户外广告与灯光夜景
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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